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现研究生教育良好开局,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 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本次遴选工作要全面考量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
2. 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遵循“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保证质量”的方针,将导师队伍建设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本单位人才质量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
3.本次遴选工作,在遵循《枣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培养单位要重视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加强各学科及专业领域学术梯队的建设及行业导师队伍的建设。
二、遴选条件
1. 遴选条件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遴选条件。
2.申请人的学科背景、研究方向应与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两个学位点的四个专业领域方向相同、相近或密切相关。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根据申请需要填写《枣庄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或《枣庄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并同时须报送表中所涉及的佐证材料,具体如何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学位点规定。
2.申请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非行业企业实践导师)资格的教师使用附件2 表格,申请校外行业企业实践导师资格的使用(附件3)表格。
3.所有材料限用A4纸规格打印或复制,申请材料不退还本人。
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3 日-11月18日
(二)学院审核、推荐、公示
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先由申请人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 3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填写审核意见和推荐意见并进行汇总,提交至学位点。
审查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25日
(三)学位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表决、公示
1.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申请表、佐证材料和汇总表(附件4)交学位点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查。
2.学位点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申请人的佐证材料、学院的审核意见和推荐意见,表决是否通过申请人的导师资格申请,并形成会议决议。
3.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公示 3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查意见,并进行汇总。
4.公示无异议后,学位点学位评定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及公示的照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材料由研究生处代收)。
5.学位点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佐证材料退还给各个学院,各学院存档备查。
审查时间:2024年 11月 26日-27日
公示时间:2024年 11月 28日-12月2日
(四)校学位办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表决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审核通过的导师申请名单。
审查时间:2024年12月3日-4日
公示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择日公布
四、注意事项
1.近3年的教学、科研情况时效:自 2021年 1月 1日至2024年11月8日。若是跨年度的项目,只要项目时间跨度落在上述时间范围即有效。是否存在教学事故及考核情况,由各学院完成审核。
2.表中“近三年主持在研的科研项目与可支配经费”包含3个方面内容:
A.填写的近三年科研项目中必须含有在研项目。
B.可支配经费不限项目年限,有可支配剩余经费的项目都可填写。
C.当前累计可支配经费须与表中所填各项目的可支配经费之和一致。
5.每个申请人仅限报1 个专业领域的1 个招生方向。
五、工作要求
1.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以学位点牵头学院组织开展。学位点牵头学院要大力支持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以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其他学院要广泛动员,积极配合。
2.确保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认、自愿的原则。学位点、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要强化职责,把好遴选质量关,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科研成果等级界定、是否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以及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的要求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3.学位点牵头学院要根据研究生招生规模,借助本次遴选机会,统筹规划导师遴选工作,积极鼓励校内有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经历的教师、校外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导师遴选。
4.严格遴选过程程序。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背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申请人,取消本次导师遴选资格,并于今后5 年内不受理其导师资格申请。
5.为确保本次导师遴选工作如期开展和完成,请各学位点、各学院按时间表如期推进。最终未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报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不再收取,责任由相关学位点、各学院自负。
六、报送材料
1.申请表使用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的,申请人申请信息填写不全、错误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2.各学位点将申请人的申请表(附件2、附件3)、公示照片、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汇总表(附件4)(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加盖学位点学院公章),于2024 年12 月5 日17:00 前统一报送研究生处(纸质版报送地点:明理楼304 )。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zzxyyjsc@163.com。
联系人:马磊
联系电话:15163211166
附件
1.枣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2.枣庄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枣庄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汇总表
5.导师遴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目录
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