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位授权点的培育、申报、建设、动态调整、核验等工作;
三、负责起草和修订学校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负责组织国家(省、院)级重点学科申报、建设、评估和验收;
五、负责研究生招生与录取工作,开展研究生就业服务,做好研究生档案管理与转接工作;
六、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负责研究生毕业图像采集、资格审核、学历学位证书制作发放、信息上报工作;
七、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研究生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八、负责研究生学科竞赛及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工作;
九、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送审、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
十、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和管理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研究生奖助体系,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岗位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实践、研究生会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及(国)境外交流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