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部门简介
    • 工作职责
    • 工作分工
  • 党建工作
  • 学科建设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通知公告
    • 专业介绍
    • 招生简章
    • 考试大纲
    • 就业信息
    • 政策文件
  • 培养工作
    • 工作动态
    • 培养方案
    • 开题公告
    • 联合培养
    • 质量监督
    • 国际交流
    • 项目管理
    • 政策文件
    • 导师风采
  • 学位与导师
    • 通知公告
    • 学位工作
    • 导师工作
    • 政策文件
  • 常用下载
  • 学校首页
  •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部门简介
    • 工作职责
    • 工作分工
  • 党建工作
  • 学科建设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通知公告
    • 专业介绍
    • 招生简章
    • 考试大纲
    • 就业信息
    • 政策文件
  • 培养工作
    • 工作动态
    • 培养方案
    • 开题公告
    • 联合培养
    • 质量监督
    • 国际交流
    • 项目管理
    • 政策文件
    • 导师风采
  • 学位与导师
    • 通知公告
    • 学位工作
    • 导师工作
    • 政策文件
  • 常用下载

培养工作

  • 工作动态
  • 培养方案
  • 开题公告
  • 联合培养
  • 质量监督
  • 国际交流
  • 项目管理
  • 政策文件
  • 导师风采

培养方案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培养方案 -> 正文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材料与化工是依托枣庄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和化学等本科专业设置的专业硕士点。所依托的本科专业2016年获“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重点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山东省特色专业、山东省卓工计划试点专业、山东省一流专业。材料与化工学科立足于化学化工行业和能源领域,以低碳能源化工、新型功能材料、精细有机化工为主要研究方向。拥有山东省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碳资源高效清洁利用山东省工程中心、煤化工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锂二次电池单晶正极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等5个省级平台和枣庄市分子煤化学与低碳煤化工重点实验室、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等12个市级平台。本学科专业面向区域产业的重大需求,注重产学研结合,与省内多家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及研发单位建立了人才培养、技术合作关系,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立足鲁南、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业需求为导向,以支撑区域创新发展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掌握材料与化工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材料与化工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精细化工和新能源材料等方向具有承担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实施、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国际视野,能够融入或组织团队进行项目的实施;能够熟练阅读专业外文资料,跟踪国内外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并具有外文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三、主要研究方向

本专业主要从事材料与化工专业领域的工程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

1. 化学工程

(1)煤炭高效清洁利用;(2)精细化工;(3)绿色催化。

2. 材料工程

(1)新能源材料与器件;(2)功能纳米材料;(3)新型金属材料。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全部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五、培养方式

1. 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

2. 实行双导师(以培养单位导师为主)负责制。即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和相关领域内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六、个人培养计划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在开学后的前三个月内进行导师和硕士生的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培养目标,制订好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的工作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学院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七、培养环节与要求

简要介绍本申请点专业实践、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与要求。

1. 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采取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方式进行,学生在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须结合实践岗位,提出问题及解决方案或合理化建议,撰写不少于5000字专业实践报告。

2. 开题报告

研究生入学后第2学期末至第3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及开题答辩。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案、研究目标、进度计划等内容。文献综述是选题的依据,要求文献阅读量在6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0%,且近五年的文献不少于50%,综述部分不少于5000字。开题报告采取集中答辩形式,答辩由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其中行业专家至少1人。主要针对论文选题是否恰当、是否跟踪学科前沿、是否与行业需求紧密结合、研究方案是否合理等进行把关。开题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研究工作。不合格者,不得进行课题研究,可在1个月后申请重新开题。

3.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学生需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学院组织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组成检查小组,对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与预期目标的差距等进行考核与诊断,指导研究生解决学位论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综合能力较差、进展缓慢、投入时间和精力不足的研究生提出学业警告,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工程问题,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位论文形式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等形式,须在双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要饱满,写作应条理清楚,用词准确,表述及格式规范,应包括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组成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交由学院进行形式及查重审核。通过审核的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外审,总评良好后方能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学院聘请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行业专家参加。答辩原则上在最后一学期5-6月之间完成。

八、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

研究生课程主要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学位选修课,课程学习环节一般应在入学后1学年内完成,课成学习环节不低于24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共计16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具体课程见附表。

除课程学习环节外,还应完成开题报告、专题研讨和专业实践等必修环节:

(1)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计1学分;

(2)完成专题研讨2次和参加至少8次学术报告,计1学分;

(3)完成专业实践并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计8学分。专业实践活动原则安排在第四学期前完成,实践内容除了各种形式的教学实验之外,也可以参加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设计和技术开发等活动。

其他说明:研究生入学前通过CET6级(有效期不超过3年)或通过托福要求(写作18,口语18,听力14,阅读19,总分77以上)或者通过雅思要求(6.5及以上)的,可免修英语,并获得相应学分。

附表

材料与化工专业课程设置

类 别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备 注

学


位


必


修


课


学位公共课

英语与写作

72

4

1

讲授

考试

7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1

讲授

考试

自然辩证法

18

1

2

讲授

考试

学位基础课

科技伦理与道德

18

1

2

讲授

考查

5学分

统计与优化设计

36

2

1

讲授

考试

计算机基础与应用

18

1

2

讲授

考查

工程项目管理

18

1

2

讲授

考查

学位专业课

材料与化工现代研究方法

36

2

1

    讲授

    实验

考查

4学分

材料与化工传输原理

18

1

2

讲授

考查

材料与化工安全工程

18

1

2

讲授

考查

学


位


选


修


课

学位方向课

高等化学反应工程

36

2

1

讲授

考试

化学工程方向至少选修8学分

工业催化

36

2

2

讲授

考试

化工设计与能量分析

36

2

2

讲授

考试

高等分离工程

36

2

1

讲授

考试

化工系统工程

36

2

2

讲授

考查

传递过程原理

36

2

1

讲授

考试

精细化学品合成工艺学

36

2

1

讲授

考试

煤焦油加工学

36

2

2

讲授

考查

煤气化技术

36

2

2

讲授

考试

材料结构与性能

36

2

2

讲授

考试

材料工程方向至少选修8学分

高等物理化学

36

2

1

讲授

考试

煤基炭材料

32

2

2

讲授

考试

电池材料学

36

2

1

讲授

考试

材料合成与制备技术

36

2

1

讲授

考试

材料成型与加工

32

2

1

讲授

考试

储能电池制备技术

36

2

2

讲授

考试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36

2

2

讲授

考试

化学电源工艺学

32

2

2

讲授

考试

九、其他说明

1. 专业实践方式

①进入与行业企业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实践基地的科研资源进行专业实践。

②委托培养、有明确就业去向或意向的专硕,可申请去委培单位或就业意向单位以参与现场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案例模拟训练等形式进行专业实践。

③结合导师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的研究课题,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④学生入学前两年有一年以上材料与化工相关领域工作经历,专业实践时间可减为半年。

2. 双导师责任制

双导师责任制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校内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的全面指导工作;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应全面关心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学习及身心健康,着重培养其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 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学分,取得的研究成果满足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可获得工学专业硕士学位,并颁发专业学位证书。学生若存在抄袭与剽窃、伪造与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


上一篇: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

Copyright©枣庄学院研究生处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1号 鲁ICP备14029563号-1